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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法院的收费标准如下:
1.案件受理费:依照规定,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2.申请费:申请执行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4.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总之,行政诉讼法院的收费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差异,当事人在进行行政诉讼时,需要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以便做好诉讼费用的准备。
案情回顾:
小胡因对某行政机关的一项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告知小胡需缴纳案件受理费50元,因其不属于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之后,小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无金额或价额,法院又收取申请执行费300元。小胡对这些收费存疑,认为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行政诉讼法院收费标准,非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案件受理费50元,法院收取小胡该费用符合规定。
2、申请执行费,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法院收取300元也在合理区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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