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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把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与被控侵权行为仔细比对,以确定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在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畴内。
2.清晰界定被控侵权行为的具体特点,像产品的构造、方法的流程等。
3.深入分析等同原则,倘若被控侵权行为与权利要求书并非完全一致,但在技术特征上并无本质差别,就可能依据等同原则判定侵权。
4.认真判断侵权方是否知晓或应当知晓其行为构成侵权。
5.全力收集证据,涵盖产品、技术文档、交易记录等能证实侵权行为存在的相关资料。
若经判断存在侵权行为,可通过协商、调解、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发现小李的产品疑似侵权。小朱将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与小李的被控侵权产品仔细比对,认为其在保护范畴内。小李却称产品构造等有差异,不构成侵权。小朱进一步分析认为虽非完全一致,但技术特征无本质差别,符合等同原则,且小李应当知晓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需把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与被控侵权产品认真比对,明确是否在保护范畴,小朱的初步判断有依据。
2、要清晰界定被控侵权产品特点,小李提出产品构造差异有其合理性。
3、深入分析等同原则,若技术特征无本质差别,小朱依此认定侵权可能成立。
4、判断小李是否知晓或应知晓侵权,若成立可加重其责任。
5、小朱应全力收集证据,证实侵权行为存在,进而选择合适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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