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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帮助侵权并非必然构成共同侵权。
若帮助者与直接侵权人存有共同故意或过失,为其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且此帮助对侵权结果产生重要作用,便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像知晓他人侵权而给予工具、场所等实质协助。
2.然而,倘若帮助者只是偶尔提供一些一般性便利,其行为与侵权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总之,判断帮助侵权是否属于共同侵权,需综合考量帮助者主观故意、行为实质性以及与侵权结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何发现小李在售卖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小何出于朋友关系,偶尔为小李存放货物提供自家仓库。小丽作为商标权人,将小李和小何一同告上法庭,认为小何帮助小李侵权,构成共同侵权。小何则坚称自己只是偶尔提供仓库,不应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案情分析:
1、判断小何的帮助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若小何与小李存有共同故意或过失,为小李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实质性帮助,且此帮助对侵权结果产生重要作用,那么小何构成共同侵权。
2、若小何只是偶尔提供一般性便利,其行为与侵权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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