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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门头名字若为商标,未获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领域使用,易构成商标侵权。
这意味着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商标,会侵犯其合法权益。
2.若门头名字只是企业字号,在不同地域且未致公众混淆时,通常不侵权。
但在同一地域使用,易让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所以,不能仅因门头名字一样就判定侵权,要综合考虑名字性质、使用范围及是否易混淆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在A市经营一家名为“美味甜品店”的甜品店,该店名已注册为商标。小李在A市另一条街道也开了一家甜品店,门头同样是“美味甜品店”。小朱认为小李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构成侵权,小李则称只是普通字号,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首先需明确,若“美味甜品店”作为商标,小朱拥有商标权,小李在相同领域未经许可使用,确实构成商标侵权。
2、然而,若仅作为企业字号,在同一地域使用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混淆,小李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需综合各因素判定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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