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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没经过商标注册人的允许,在同一种商品上用跟它注册商标一样的商标,这算侵权啦。
2.没得到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还容易让人搞混,这也构成侵权。
3.售卖那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那肯定是侵权行为啦。
4.伪造、私自制造别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售卖这些伪造、私自制造的标识,同样属于侵权。
5.没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把他们的注册商标换掉,然后又把换商标后的商品投入市场,这也是侵权行为呢。
6.故意给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方便,帮助别人侵权,那也逃脱不了侵权的罪名。
只要有上述其中一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门头商标侵权啦。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文具店,其所售笔记本使用的商标与知名品牌极为近似,容易让消费者混淆。小李则私自制造该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售卖。小静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购进的带有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换标后重新投入市场。小胡知晓这些情况,仍为他们提供仓储便利。小丽发现后将他们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易造成混淆,构成侵权。
2、小李私自制造并售卖注册商标标识,属于侵权行为。
3、小静未经同意换标并将商品投入市场,同样侵权。
4、小胡故意为他人侵权提供方便,也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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