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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类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需具体分析。
1.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时,若易致混淆则构成侵权。
像两个商标在发音、字形、含义等方面相近,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会让消费者误认来源或认为有关联,此为侵权情形。
2.用于不类似商品或服务时,通常不构成侵权。
但若该类似商标有知名度,可能因攀附商誉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总之,判断类似商标是否侵权,关键在于是否易致消费者混淆及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销售文具的公司,其商标为“文星”。小李则在玩具行业使用“文兴”商标。小朱认为“文星”与“文兴”类似,小李用于类似商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遂将小李告上法庭。小李却称文具与玩具并非类似商品,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1.判断类似商标是否侵权,需考量是否易致消费者混淆及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文具与玩具在功能用途等方面存在差异,一般不属于类似商品。
2.若“文星”商标并无较高知名度,小李使用“文兴”商标通常不构成侵权;若“文星”有一定知名度,小李此举可能因攀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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