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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中间商一旦有商标侵权举动,就得扛起相应法律担子。
首先要停止侵权行为,也就是马上停止售卖带侵权商标的商品等。
2.接着得消除影响,得采取办法把因其侵权给商标权人带来的不良影响给消除掉。
3.还要赔偿损失,得给商标权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这里面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具体的赔偿数额依据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实际遭受的损失来定;要是实际损失不好确定,那就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倘若中间商明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售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还继续售卖,那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中间商,在未核实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大量售卖带有侵权商标的商品。商标权人小丽发现后,要求小朱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小朱却认为自己只是中间商,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丽遂将小朱告上法庭。
案情分析:
1、中间商小朱有商标侵权举动,依法律规定需停止侵权行为,即立刻停止售卖带侵权商标的商品。
2、小朱还需消除因其侵权给商标权人小丽带来的不良影响。
3、小朱要赔偿小丽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可按小朱侵权获利确定。若小朱明知侵权仍售卖,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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