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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非驰名商标侵权赔偿依据《商标法》。
通常按权利人被侵权实际损失定,难确定时依侵权人获利定。
2.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定,就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
赔偿额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3.若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利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定,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予三百万元以下赔偿。
4.具体案件中,法院会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非驰名商标,用于其经营的电子产品。小李未经许可在类似电子产品上使用了与小朱商标近似的标识,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称自己因侵权遭受损失,但难以确切计算;小李则坚称自己未获利。
案情分析:
1、非驰名商标侵权赔偿依据《商标法》。在本案中,若小朱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依小李的获利来确定赔偿数额。
2、若二者都难以确定,则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且赔偿额包含小朱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3、若上述皆难确定,法院会根据侵权情节在三百万元以下判决赔偿,同时综合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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