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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相似商标侵权案中,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判决:
商标近似程度:对比双方商标的整体模样、读音及含义等方面的相似性,相似度高就易侵权。
商品或服务类似性:查看涉案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类或类似类别,类似程度高,侵权可能性就大。
混淆可能性:思考相关公众看到相似商标时,是否易产生混淆,误以为是同一商标或有特定关联。
使用行为:涵盖使用的方式、范围等。
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商标且易致混淆,通常认定为侵权。
一般而言,侵权方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具体判决依案件情况综合考量裁定。
案情回顾:
小何经营一家文具店,使用“晨光良品”商标。小李则在类似文具商品上使用“晨光优品”商标。小何认为小李的商标与自己的极为相似,易让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遂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双方就商标是否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商标近似程度看,“晨光良品”与“晨光优品”整体模样、读音相似,构成近似。
2、涉案商标均用于文具商品,商品类似性高。
3、相关公众看到这两个相似商标时,易产生混淆,误以为是同一品牌或有特定关联。
4、小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似商标,该使用行为易致混淆,通常应认定为侵权,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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