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存在商标权:得有能用的商标权,要么是已注册的商标,要么是之前就开始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2.行为违法:没经商标权人同意,干了那些法律规定的侵犯商标权的事儿,像使用、售卖、制造之类的。
3.可能致混淆:侵权行为可能让相关大众对商品或服务的出处搞混,以为是商标权人的东西。
4.有损害后果:通常得给商标权人带来实际损害,或者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威胁呢。
这些构成要件相互连着,少一个都不行。
得全部满足了,才算是商标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郑拥有已注册的“美味时光”商标,用于其经营的糕点生意,且颇具影响力。小李未经小郑同意,擅自生产带有“美味时光”商标的糕点并售卖。小郑发现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小李却坚称自己的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害,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郑拥有“美味时光”商标权,满足商标权这一构成要件。
2、小李未经同意制造并售卖带有该商标的糕点,行为违法。
3、消费者可能因小李的产品对商品出处产生混淆。
4、小李行为虽未造成明显实际损害,但存在损害威胁。四个构成要件均满足,小李构成商标侵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