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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乃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之标志,经注册人享有专用权。
他人擅自使用,若无许可,在同品用同标或类似品用近似标致混淆,便属侵权。
2.像市场中见到与知名品牌商标完全一样的商品包装或标识,多半构成侵权。
然若为合理使用等特殊情形,比如描述自身商品特点而用相关商标词汇等,或许不构成侵权。
3.通常来讲,使用他人商标就是侵权行为,这一点务必谨慎对待,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回顾:
小郑经营一家食品店,其所售饼干包装上的商标与知名品牌小丽饼干极为相似,消费者常常混淆。小丽公司发现后,认为小郑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要求小郑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小郑则称自己只是为描述饼干特点才使用相关词汇,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商标经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小丽公司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小郑所售饼干包装商标与小丽饼干近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正常情况下符合侵权情形。
2、小郑称是合理使用,描述自身商品特点。但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其说法是否成立,若只是以此为借口擅自使用近似商标,依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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