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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若有商标侵权情状,上家与下家之判定如下:
上家方面:倘若上家清楚所售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还给予销售渠道等协助,那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倘若上家不知情且无过错,通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可能得停止侵权行为。
下家方面:下家若知晓商品是侵权产品,仍进行购买、销售等举动,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含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若下家不知情且无过错,在能证实有合法来源的情形下,可免去赔偿责任,但依旧得停止侵权行为。
总之,判别上家与下家的责任,得依据双方的主观状态和具体行为来明确,以此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
小许从事某品牌商品批发,小李从其处进货零售。后该品牌商标权人小丽发现,小许所售商品为侵权产品,且小李店铺也在售卖。小丽认为小许、小李构成商标侵权,要求赔偿。小许称不知商品侵权,小李则表示进货时不知情。双方就责任承担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许,若能证明其不知所售商品侵权且无过错,通常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需停止侵权。若明知侵权还为小李提供销售渠道等协助,则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对于小李,若能证实进货时不知情且商品有合法来源,可免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若明知侵权仍销售,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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