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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在类似商品上用跟他人注册商标相近的商标,易引发混淆,这算侵权。
2.售卖带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行为。
3.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售卖这些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标识,也是侵权。
4.没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就更换其注册商标,再把换标商品投入市场,构成侵权。
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当作商品名称或装潢用,误导公众,同样是侵权。
若有这些行为,商标权人可让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具体得依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日用品店,小静则是某知名品牌日用品商标的注册人。小李发现一款外观与该知名品牌极为相似的日用品,其商标标识近似且装潢易引发混淆。小李购进此商品售卖,同时还私自制造并出售该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小静发现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其停止并赔偿损失,双方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易引发混淆,符合侵权情形。
2.小李售卖带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行为。
3.小李私自制造并出售该品牌商标标识,同样构成侵权。小静有权要求小李停止侵权并依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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