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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侵权未获利时,民事赔偿依权利人被侵权实际损失定,难确定则依侵权人侵权所得定。
2.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所得难确定,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3.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此数额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4.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若权利人尽力举证,而相关账簿资料由侵权人掌握,可责令侵权人提供;
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知名商标的专用权,小李未经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近似的标识进行销售。小朱发现后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小李称自己未获利。小朱主张按自己被侵权的实际损失赔偿,但难以确切举证。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小朱难以确定自己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且小李称未获利,若小朱损失及小李所得均难确定,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2.若认定小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可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此数额含小朱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3.若小朱尽力举证,而相关账簿资料由小李掌握,法院可责令小李提供,若其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法院可参考小朱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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