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目前没有特殊的情况,如错填、签章存疑等问题,学生第一发明人变更不能轻易变更,难度较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贡献的人”,故发明人变更应依据发明事实,符合相关规定,而不应随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而变更。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