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并非必然构成侵权。
当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易引发混淆时,才构成侵权。
2.若使用商标是为描述自身商品或服务的特点、产地等正当事宜,或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如提及商标以说明相关情况等,通常不构成侵权。
3.商标权存在保护范围和期限等限制。
若他人使用行为超出合理范围或侵犯商标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商标权人可依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已注册成功的“美味鲜”商标,用于食品类。小李在其经营的食品店招牌上写有“美味鲜特色小吃”字样。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要求小李整改招牌并赔偿损失,小李则称自己只是为描述小吃特色,属于合理使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并非必然被认定侵权。判断小李行为是否侵权,关键看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且易引发混淆。
2、小李称用于描述小吃特色,若符合为描述自身商品特点的正当事宜,在合理范围内使用,通常不构成侵权。
3、若小李行为超出合理范围,小朱作为商标权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