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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证明未侵权:
需表明自身使用的商标与原告商标差异大,或所涉商品服务类别不同,以此否定侵权事实,无需承担赔偿。
2.合法进货源:
若能提供侵权商品从正规渠道购入等合法来源证据,虽可减轻赔偿责任,但不能完全免除。
3.先有权利在:
倘若被告拥有在先注册的商标等权利,便能对抗原告侵权指控,无需进行赔偿。
4.合理用商标:
在特定情形下,如对商标进行描述性或指示性使用等,属于合理范畴,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赔偿。
总之,被告要依具体状况收集证据,积极抗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日用品店,小丽以小李所售商品商标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将小李告上法庭。小李认为自己所售商品使用的商标与小丽的差异明显,且商品类别也有所不同,同时坚称该商品是从正规渠道合法进货的。而小李还表示自己拥有在先注册的类似商标权利,认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属于合理范畴。
案情分析:
1、若小李能证明自身使用商标与小丽商标差异大,所涉商品服务类别不同,可否定侵权事实,无需赔偿。
2、小李若提供合法进货源证据,虽不能完全免除责任,但可减轻赔偿责任。
3、因小李有在先注册权利,可对抗小丽侵权指控,无需赔偿。
4、若小李对商标的使用属合理范畴,不构成侵权,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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