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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侵权人能证明未使用商标或使用是指示商品服务必要场景,像仅用于说明产地等合理用途时,无需担责。
-若侵权人因不可抗力无法侵权且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可免除赔偿。
-若商标权利人有过错,如明知侵权却放任,侵权人可减轻或免除赔偿。
-侵权行为情节极轻微,未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侵权人可不承担赔偿。
但要记住,免除赔偿不代表免除其他法律责任,比如停止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特产店,销售来自某地的特色糕点。小丽持有该糕点相关商标,她发现小朱店铺招牌上使用了其商标字样,遂起诉小朱商标侵权索赔。小朱辩称招牌使用商标是为说明糕点产地,属合理用途,且因当地突发自然灾害,店铺歇业许久,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同时小丽明知其使用情况却未制止。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招牌使用商标仅为说明糕点产地,属于指示商品服务必要场景的合理用途,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鉴于当地突发自然灾害,小朱因不可抗力无法侵权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可免除赔偿。
3、倘若小丽明知小朱侵权却放任不管,小朱可减轻或免除赔偿。
4、若侵权行为情节极轻微,未给小丽造成实际损失,小朱可不承担赔偿,但需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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