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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恶意抢注商标通常仅涉及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
在民事领域,被抢注商标的权利人能依据《商标法》提出侵权主张,要求停止侵权并获得赔偿等。
2.行政方面,商标局有权依职权撤销恶意抢注的商标。
倘若恶意抢注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便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会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处罚。
3.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类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4.总之,对恶意抢注商标主要借助民事和行政手段进行规制,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案情回顾:
小李发现小胡抢先注册了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认为小胡属于恶意抢注,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小胡则坚称是正常注册。小李遂以小胡恶意抢注商标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请求商标局撤销小胡抢注的商标。
案情分析:
1、在民事领域,若小李能证明该商标自己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小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抢注,依据《商标法》,小李可要求小胡停止侵权并获得赔偿。
2、行政方面,商标局有权依职权审查,若认定小胡恶意抢注,可撤销该商标。若情节严重,小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会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受相应处罚。通常此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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