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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判决书有其独特性,它乃是法院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细致阐释,这充分彰显了法院的智力创作结晶。
2.就权利归属而言,判决书的著作权理所应当归属于法院。
3.尽管判决书具备一定的公共性,然而其创作过程凝聚了法院的智力劳动,所以理应受到著作权法的庇护。
但这种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在诸如司法公开等特定情形下,或许会对判决书的使用施加一定的约束。
总之,法院判决书在契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享有著作权保护。
案情回顾:
小李发现小胡未经许可,在其个人网站上全文转载了法院对小李与小丽案件作出的判决书。小李认为判决书是法院智力创作结晶,著作权归法院,小胡未经许可转载侵犯了法院权益。小胡则称判决书具有公共性,自己有权转载。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决书是法院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阐释,是法院智力创作结晶,其著作权依法归属于法院。
2、虽判决书有公共性,但创作凝聚法院智力劳动,受著作权法保护。不过在司法公开等特定情形下使用会有约束。小胡未经许可在个人网站转载判决书,或已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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