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商号版权侵权认定主要看以下几点:
其一,商号的独创性。
若其有独特设计等,具创造性就能受保护。
其二是相似性比较。
把被控侵权商号与享有版权的商号对比,从整体外观、文字组合等方面入手。
相似程度高就可能侵权。
其三是混淆可能性。
需考虑相关公众看到被控侵权商号时,是否易与享有版权的商号混淆,以为有关联或来源相同。
其四是使用方式。
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享有版权商号相同或相似标识,可能构成侵权。
总之,认定需综合这些因素。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名为“创意时光”的文具店,其商号设计独特,具有较高独创性。小胡新开一家文具店,商号为“创艺时光”。小李认为小胡的商号与其相似,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侵权,要求小胡停止使用该商号,小胡则认为自己的商号有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创意时光”商号有独特设计,具独创性,应受保护。将“创艺时光”与“创意时光”对比,从文字组合看相似程度较高。
2、相关公众看到“创艺时光”时,很可能会与“创意时光”混淆,以为二者有关联。且小胡在相同的文具经营服务上使用相似标识,未经小李许可,或构成侵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