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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影视侵权易触侵犯著作权罪,未获著作权人许可,对多种作品进行复制发行,或出版他人专有出版权图书,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美术作品等,违法所得数额大或有严重情节就构成此罪。
2.若以营利为目的,未得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发行多种作品,当复制品数量合计达五百张(份)以上时,便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范畴。
案情回顾:
小李一直想通过低成本快速获利。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发行热门影视作品、音乐专辑等多种作品。在其住所被警方搜查时,发现各类复制品数量合计超过五百张(份)。小李坚称自己不算侵权,认为只是小范围传播,不构成犯罪,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影视侵权易触犯著作权罪,未获著作权人许可对多种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大或有严重情节就构成此罪。小李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多种作品,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
2、以营利为目的,未得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多种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达五百张(份)以上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小李复制品数量超五百张(份),构成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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