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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侵犯著作权罪入罪金额计算依据主要有两点:
一是违法所得数额,即行为人因侵犯著作权行为获取的全部收益,像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收入等就是计算依据。
二是非法经营数额,包含已售侵权复制品价值以及未售侵权复制品按一定比例折算的部分,未售品通常按三倍计。
当同时有违法所得数额和非法经营数额时,以较大者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若二者都达到较大或巨大等标准,依具体法律规定定罪处罚。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李未经其许可,大量复制并售卖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经调查,小李通过销售侵权复制品获得收入5万元,同时在其仓库查获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按市场价格计算价值10万元,按三倍折算为30万元。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双方就入罪金额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因销售侵权复制品获取的5万元收入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其仓库未售侵权复制品按三倍折算为30万元,此为非法经营数额。
2、在此案中,非法经营数额30万元大于违法所得数额5万元,应将非法经营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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