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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判定艺术作品版权侵权案件,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接触原则:
需看被告有没有接触到原告作品的可能。
实质性相似:
把双方作品进行对比,看在表达形式以及创意元素等方面是否有实质性相似。
要清楚,思想是不受版权保护的,只有具体的表达形式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独立创作:
被告得证明自己的作品是独立创作出来的,而非抄袭原告的。
比如,倘若被告的画作在构图和色彩运用等方面与原告已享有版权的画作极为相似,并且被告无法证明其是独立创作的,那就很可能构成侵权。
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版权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李是一位画家,其创作的一幅风景油画享有版权。小胡也是一名绘画爱好者,他创作了一幅类似题材的油画。小李发现小胡的作品在构图、色彩运用等方面与自己的极为相似,认为小胡侵犯了其版权。小胡则坚称自己从未接触过小李的作品,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依据接触原则,需查明小胡有无接触小李作品的可能,若有接触可能,增加了侵权判定的可能性。
2、从实质性相似角度,对比二者作品在表达形式及创意元素上的相似程度,若达到实质性相似,且小胡不能证明独立创作,侵权可能性增大。
3、小胡需证明其作品为独立创作,若无法证明,结合其他因素,很可能被认定构成版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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