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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若为营利而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多种作品,且复制品达五百册以上,便会以侵犯著作权罪受罚。
2.实际案件中,除复制品数量外,还得综合考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多次实施等因素。
3.需明确这只是普遍标准,实际情况会受地区、法律解释等影响而有所差异。
若遇相关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建议。
案情回顾:
小李长期从事非法图书复制贩卖活动,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多种作品。在一次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其仓库中复制品达五百册以上。小李辩称自己并不知晓这一行为违法,且认为不应仅以数量来判定自己有罪,双方就其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为营利而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多种作品,且复制品达五百册以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小李的行为满足这一基本条件。
2、在实际案件判定中,除复制品数量外,确实需综合考量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多次实施等因素。但小李的行为已符合初步的犯罪标准,其不知违法的辩称通常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