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毫无限制。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及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权利,保护期至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以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为截止。
若为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职务作品(署名权除外),发表权保护期为五十年,始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
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权利保护期亦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12月31日起算。
但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本法不再保护。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共同创作了一部小说。小胡去世后,其家属发现小李在小胡离世多年后对小说进行修改并发表,且声称拥有该小说全部权利。小胡家属认为小胡对小说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应受保护,双方就权利保护期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无限制,所以小胡对小说的这些权利始终受法律保护,小李未经许可修改小说侵犯了小胡的修改权。
2、公民合作作品的发表权及相关财产权利,保护期至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五十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小胡家属有权维护小胡在作品中的相关权益。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