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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版权追溯的追诉方通常为版权所有者或其获授权的代理人。
版权所有者对自身创作的作品拥有诸多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等。
一旦察觉他人侵犯其版权,版权所有者便有权诉诸法律进行追诉。
2.以作家为例,其对自己创作的小说享有版权。
倘若某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出版该小说,作家作为版权所有者,能够充当追诉方,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来捍卫自身的版权权益。
3.在某些情形下,版权所有者或许会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作为其代理人开展追诉工作,这些代理人同样可以代版权所有者行使追诉权。
4.综上,版权追溯的追诉方主要是版权所有者,不过也有可能是其授权的代理人。
案情回顾:
作家小李创作了小说《奇幻之旅》,对其拥有版权。某出版社未经小李授权,擅自出版该小说。小李发现后,因事务繁忙,授权好友小胡作为代理人进行追诉。小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出版社却称不知该行为侵权,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小说《奇幻之旅》的版权所有者,拥有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小李的版权。
2、小李授权小胡作为代理人追诉,小胡依法可代小李行使追诉权。出版社以不知侵权为由抗辩,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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