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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抄袭他人作品本质上就是侵犯了发表权。
发表权就像是决定作品能不能被大家看到的钥匙。
抄袭的人没经过原作者同意,就把别人的作品以自己名义给大家看,这跟发表权的本意完全相悖。
2.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行为妥妥地构成了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害。
原作者拥有好多权利,像禁止别人没经过许可就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以及通过网络让公众看到自己作品等权利。
3.抄袭者,不但侵犯了原作者的发表权,还很可能把其他著作权权利也给侵犯,比如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等。
原作者有权利让抄袭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像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之类的。
案情回顾:
小李辛苦创作了一部小说,尚未发表。小胡偶然看到后,未经小李同意,便将小说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在某平台。小李发现后,认为小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作品的发表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小李要求小胡承担责任,小胡却拒不承认侵权。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小李同意发表其作品,确实侵犯了小李对作品的发表权,发表权是作者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小胡行为违背发表权本意。
2、小胡的行为不仅侵犯发表权,还可能侵犯小李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其他著作权权利。小李有权要求小胡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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