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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实施行为方面:就是没经专利权人同意,去做那些跟他专利相关的事儿,像制造、使用、打算卖、真卖、进口他的专利产品,还有用他的专利方法以及用、打算卖、真卖、进口依那方法直接得的产品。
2.相同或等同原则方面: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和专利技术方案比,如果技术特征一样或者差不多,那就算侵权啦。
等同特征呢,就是用差不多的手段,达成差不多的功能,达到差不多的效果,而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那侵权行为发生时,不用费劲儿想就能想到的特征。
总之呢,得这实施行为和相同或等同原则都满足了,才算是发明专利侵权呢。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产品制造的发明专利。小李未经小朱同意,制造并销售与小朱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小朱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侵权,将其告上法庭。小李则辩称自己的产品技术方案与小朱的专利技术方案存在差异,不构成侵权。
案情分析:
1.实施行为上,小李未经专利权人小朱同意,制造并销售相关产品,符合未经同意实施与专利相关行为的情况。
2.相同或等同原则方面,需对比小李被诉侵权的技术方案与小朱专利技术方案。若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即满足该原则,则构成侵权。只有同时满足实施行为和相同或等同原则,才可认定小李构成发明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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