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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抄袭产品外观易侵外观设计专利权,未获许可实施即侵权。
遇纠纷,可协商,协商不成,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诉或请管理专利部门处理。
2.管理专利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成立,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侵权行为。
当事人不服,可自收到通知起15日内依《行政诉讼法》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侵权,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侵权人应按权利人因被侵权受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额,实际损失难定,可按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定。
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定,可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还应包括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案情回顾:
小许拥有一款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他发现小李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产品外观与自己的专利极为相似,认为小李抄袭产品外观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小许与小李协商无果后,向管理专利部门投诉。管理专利部门认定侵权成立,责令小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小李不服该处理结果。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许可实施与小许外观设计专利相似的产品生产、销售行为,构成对小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
2、管理专利部门认定侵权成立后责令小李停止侵权是依法履行职责,小李若不服,可自收到通知起15日内依《行政诉讼法》起诉。
3、若最终认定侵权成立,小李需按规定确定赔偿额,若小许实际损失难定,可按小李因侵权获的利益确定,还应包括小许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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