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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他人专利技术与在先专利技术构成实质性相似时,通常认定为侵权。
重复比例难明确定义,需综合多因素判断,像技术特征整体对比、是否易想到改进等。
2.在后专利技术方案在关键技术特征上与在先专利相同或等同,且非巧合或基于公知常识,就可能侵权。
比如某技术特征完全一致,或虽有变化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易想到并实施的替代方案,都可能被认定侵权。
3.不能仅以重复比例判定专利侵权,要从技术实质等角度综合考量,不能片面看待,需全面分析各种情况来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在先专利技术,小李随后也获得一项专利技术。小朱认为小李的专利技术与自己的构成实质性相似,存在侵权行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则称重复比例难以界定,不能简单认定其侵权。两人就该专利是否侵权问题僵持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专利是否侵权,不能仅看重复比例。需对技术特征进行整体对比,考量是否为容易想到的改进,综合多因素判断实质性相似情况。
2、若小李的在后专利关键技术特征与小朱的在先专利相同或等同,且并非巧合或基于公知常识,就可能被认定侵权。法院将全面分析,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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