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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一般而言,对专利稍加改动未必就不侵权。
若改动仅是在原专利基础上做细微调整,且未改变核心技术特征与功能,仍可能构成侵权。
2.专利侵权判断主要依据权利要求书,若改动后技术方案仍在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即为侵权行为。
3.但若改动使技术方案与原专利本质不同,具备新创造性和独特性,且不再落入原权利要求范围,通常就不构成侵权。
4.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专利稍作改动就不侵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专利法规定和司法实践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郑拥有一项关于新型灯具的专利,小李生产的灯具外观与小郑的专利产品有些不同。小郑认为小李对自己的专利产品只是做了细微调整,核心技术特征与功能未变,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小李则坚称自己的灯具改动后与原专利本质不同,具备新创造性,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专利侵权判断主要依据权利要求书。若小李改动后的技术方案仍在小郑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内,则构成侵权。
2、若小李的改动仅是在原专利基础上做细微调整,且未改变核心技术特征与功能,即便外观有差异,仍可能构成侵权。反之,若改动使技术方案具备新创造性和独特性,不再落入原权利要求范围,通常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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