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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整体视觉效果比对:把被控侵权的沙发和专利沙发,从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元素组合起来看视觉效果。
要是给普通消费者的整体感觉差不多,那就可能侵权啦。
2.设计特征突出程度:专利设计的特征要是在沙发外观中很显眼,被控侵权沙发也有类似的显眼特征,那侵权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3.普通消费者认知能力:以普通消费者的知识和认知为依据,看是否容易让他们混淆。
通常呢,同时符合这些点,就可能构成沙发外观专利侵权啦,不过具体还得看实际案件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款沙发外观专利,其设计特征独特显眼。小李生产并销售一款沙发,小朱认为该沙发侵犯其专利。将两者沙发从形状、图案、色彩等设计元素组合比对,整体视觉效果相似,且小李沙发也有类似小朱专利沙发的显眼特征。小朱主张这易使普通消费者混淆,构成侵权,小李则坚称不侵权。
案情分析:
1、从整体视觉效果比对,被控侵权的小李沙发与小朱专利沙发相似,给普通消费者整体感觉相近,符合侵权判断条件之一。
2、小朱专利设计特征突出,小李沙发有类似显眼特征,增加了侵权可能性。
3、基于普通消费者认知能力,两者相似易造成混淆。综合来看,小李沙发有较大可能构成对小朱沙发外观专利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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