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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外观专利原则上有严格规定,不可重复申请。
其是对产品特定方面作出的新设计,富有美感且适用于工业。
2.若申请外观设计与已授权的相近似,通常会被驳回。
即便细节不同,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也可能被视为重复申请而不获批。
3.但要是前后申请的产品本身不同,或者新申请的外观设计有独特创新和显著特征,与已有设计有明显区别,就可分别获得授权。
4.总之,判断外观专利能否重复申请,需综合考虑产品相似性、外观设计差异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分别向专利局提交外观专利申请。小朱先获授权,其设计用于某款灯具。之后小李申请的外观设计与小朱的较为近似,也是用于灯具,虽有一些细节不同,但整体视觉效果差异不大。专利局驳回小李申请,小李对此不服,认为自己的设计有独特之处,不应被驳回,遂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外观专利原则上不可重复申请,若申请的外观设计与已授权的相近似,通常会被驳回。小李申请的外观设计与小朱已授权的较为近似,整体视觉效果无实质差异,专利局驳回申请符合规定。
2、若新申请有独特创新和显著特征,与已有设计有明显区别可获授权,但小李设计未体现出此类特征,故不应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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