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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专利发明人并非一定得是本单位人员。
依专利法,发明人乃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之人。
只要某人参与发明创造的构思、设计、实施等实质工作,并贡献技术内容,就能成为发明人。
2.单位可通过与外部人员合作、委托研发等途径,让外部人员参与发明创造并成为发明人。
在此情形下,单位与外部人员可依约定和合作协议明确发明人的权利义务。
3.总之,专利发明人的认定主要基于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贡献,而非仅局限于本单位人员。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单位开展一项发明创造工作。期间,单位与外部人员小李合作研发。成果完成后,在专利发明人认定上产生争议。单位认为只有本单位人员才能成为发明人,小李作为外部人员不应被认定;小李则称自己参与了发明创造的实质工作,有创造性贡献,应是发明人之一。
案情分析:
1、依专利法,发明人是对发明创造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之人。只要参与发明创造实质工作并贡献技术内容,就能成为发明人,并非局限于本单位人员。
2、单位虽与外部人员合作,但不能仅因小李是外部人员就否定其发明人资格。若小李确实参与了构思、设计、实施等实质工作,按规定应认定为发明人,单位与小李也可依约定明确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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