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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倘若代加工方清楚知晓委托方的加工行为属于专利侵权,却依然为其代加工,那多半得和委托方一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为其在明知的情形下参与了侵权行为,助力委托方实施了侵权活动,理应共同对被侵权方的损失予以负责。
要是代加工方并不知晓委托方的加工行为构成专利侵权,并且是在正常的加工流程以及合理的注意义务范畴内进行加工,通常是无需承担侵权责任的。
不过,倘若在后续得知侵权事实后依旧继续为委托方加工,那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总之,代加工方到底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怎样的责任,得依据其主观上的明知情况以及在侵权行为中所起到的具体作用来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代加工一批产品,小李在知晓小朱加工行为属专利侵权的情况下,仍为其代加工。被侵权方小丽发现后,将小朱和小李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李辩称不知侵权,双方就小李是否明知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李确实清楚知晓小朱的加工行为属于专利侵权,因其参与侵权、助力实施侵权活动,按法律规定,需和小朱共同对小丽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若小李起初不知侵权且在正常流程和合理注意义务内加工,本无需担责,但如果后续得知侵权仍继续加工,可能需担责。具体责任依其主观明知情况及在侵权中作用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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