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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一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有这样的规定: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没有限制哦。
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以及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是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五十年,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
要是合作作品,就到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还有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五十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要是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都没发表,那本法就不保护啦。
3.像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
它们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也是五十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同样要是五十年内没发表,本法就不保护啦。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李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小胡去世后,其子女发现小李在未告知他们的情况下,对小说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并发表。小胡子女认为小李侵犯了小胡的著作权,尤其是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没有限制,小胡虽已去世,其这三项权利依然受法律保护。小李未经小胡子女同意大幅修改作品,涉嫌侵犯小胡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若小李的修改行为损害了小胡对作品的署名意愿,也可能侵犯小胡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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