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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他人已有专利时,独立做出相同产品通常不侵权,需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完全独立研发,未参考他人专利技术或受其技术启示;其二,做出产品的时间早于他人专利申请日。
2.若在他人专利申请日之后做出该产品,即便独立研发,也可能构成侵权,这是因为专利遵循在先申请原则,谁先申请谁拥有专利权。
3.总之,不能仅凭做出他人专利产品就判定是否侵权,要综合考虑研发的独立性和时间先后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均生产一种新型灯具。小李先申请了该灯具的专利,之后小朱称自己独立研发出同样灯具,且在小李申请专利前就已做出产品,但小李认为小朱是在自己申请专利后才生产的。双方就小朱生产该灯具是否构成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生产灯具是否侵权,需看其是否满足独立做出相同产品不侵权的两个条件。若小朱能证明完全独立研发,未参考小李专利技术且做出产品时间早于小李专利申请日,则不构成侵权。
2、若小朱是在小李专利申请日之后做出产品,即便独立研发,依照专利在先申请原则,小朱也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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