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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相似判断:被侵权产品外观与侵权方相近似,要从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2.接触可能:侵权方得有接触到被侵权方外观设计的可能,若无接触机会,通常不构成侵权。
3.独创区别:被侵权外观设计需有一定独创性,与现有设计有明显差异,若是公知设计,难以认定侵权。
4.特征地位:相似部分需在整体设计中占重要位置,对产品外观起主要视觉影响。
总之,判断外观侵权需综合多方面,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灯具厂,其设计的一款吊灯在市场上颇受欢迎。小李的灯具厂随后推出一款吊灯,外观与小朱的极为相似。小朱认为小李侵权,将其告上法庭。小李则称自己从未接触过小朱的设计,且该吊灯设计并非小朱独创。双方就吊灯是否构成外观侵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相似判断上,需从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等多方面考量两款吊灯是否相似。
2.接触可能方面,若小李确实无接触小朱设计的机会,通常不构成侵权。
3.对于独创区别,需判断小朱的吊灯设计是否有独创性,与现有设计有无明显差异。
4.特征地位上,要明确相似部分在整体设计中是否占重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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