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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当外观专利的形状相同但图案不同时,通常不会构成侵权。
因其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仅图案差异且形状未改,未达实质性变化程度,一般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2.若图案差异能让产品在视觉效果上有明显区别,可能是新设计方案,不构成对原外观专利侵权。
但具体得依据专利详细内容和实际对比来判定。
3.总之,仅形状相同图案不同不一定侵权,要综合考虑图案差异对产品外观设计的影响,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李拥有一款杯子的外观专利,其外观形状为圆柱,带有独特图案。小胡生产了一款形状同样为圆柱的杯子,但图案与小李的不同。小李认为小胡的杯子侵犯了自己的外观专利,将小胡告上法庭,小胡则坚称仅形状相同图案不同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外观专利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本案中虽两款杯子形状相同,但图案有别,仅图案差异且形状未改,未达实质性变化程度,一般不在专利保护范围内。
2、若图案差异能让产品在视觉效果上有明显区别,可能是新设计方案,不构成对原外观专利侵权,具体需依据专利详细内容和实际对比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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