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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通常先使用商标后被他人注册,若他人注册属商标抢注等不正当行为,便可能侵权。
若在后注册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使用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无效。
但若在后注册人是善意的,且使用商标有合法理由,如通过受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商标权等,那么在先使用人可能无法主张侵权。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侵权需综合考虑注册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情况等因素,依具体情况而定。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特色小吃店,使用“美味香”商标多年,生意颇好。后来小胡注册了“美味香”商标,并指责小李侵权。小李认为小胡是恶意抢注,小胡则称自己是通过合法受让取得该商标权,双方就“美味香”商标侵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判断小胡注册“美味香”商标是否属于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若属于此类,小李在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无效。
2、其次需考量小胡是否善意,以及其通过受让取得商标权是否合法。若小胡符合这些条件,小李可能难以主张小胡侵权,最终判定需综合多因素依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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