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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假冒商标罪常以非法经营数额来评判严重度,未经许可在同商品或服务上用相同商标,非法经营额达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以上,便属“情节严重”。
2.不同地区会依当地经济发展等因素调整数额标准,即便非法经营额未达5万,但若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曾因假冒商标受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假冒的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总之,判断具体严重程度得结合实际案件情况及当地相关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李在未获得品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带有某知名品牌商标的服装并进行销售。经调查,其非法经营额为4万元,尚未达到5万元的标准。然而,小李曾因假冒商标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此时,对于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假冒商标罪“情节严重”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假冒商标罪常以非法经营数额评判严重度,一般非法经营额达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3万以上属“情节严重”,小李非法经营额4万未达此标准。
2、不同地区会调整数额标准,且有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被认定“情节严重”,小李曾因假冒商标受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标准,其行为或构成“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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