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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恶意商标侵权之认定如下:
主观方面:
行为人清楚知晓其行为会侵犯他人商标权,还执意去做。
就像明知某商标很有名,却偏要用相似的标识。
行为次数:
多次进行商标侵权行为,这就体现出其恶意。
好比多次仿照他人知名商标来开展商业活动。
商标获取:
借助欺诈、贿赂等不正当途径注册他人先前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无疑是恶意的表现。
侵权情节:
像大规模地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致使商标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况,便可认定为恶意侵权。
总之,认定恶意商标侵权需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次数、商标获取手段以及侵权情节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食品厂,他明知小丽的“甜蜜糖果”商标在市场上颇具知名度。小李不仅多次仿照“甜蜜糖果”的商标标识生产类似产品,还通过贿赂商标注册机构人员,成功注册了与小丽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大量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给小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方面看,小李明知行为会侵权仍执意为之,存在主观故意。
2、行为次数上,小李多次仿照他人商标开展商业活动,恶意明显。
3、商标获取途径不正当,通过贿赂手段注册相似商标。
4、侵权情节严重,大规模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致权利人重大损失。综合判定,小李构成恶意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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