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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未经许可:
那就是没得到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同意就去做啦。
2.多种行为:
像制造、卖东西、答应卖东西、往国内进口这些事儿,只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差不多的都算。
3.相同或近似:
被诉侵权产品跟专利产品比,从整体视觉效果看没啥大差别,就是相同或近似啦。
4.保护范围:
被诉侵权产品得在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才行。
只有这四个条件都满足了,才算是外观专利侵权呢。
判断的时候得把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等都考虑到,还有整体的视觉效果。
案情回顾:
小李拥有一款外观设计专利的灯具。小胡未经小李许可,制造并售卖与该专利灯具在整体视觉效果上近似的灯具。小李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外观专利侵权,小胡则坚称自己的灯具与专利产品存在差异,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未经小李许可制造、售卖灯具,满足“未经许可”这一条件。
2、小胡的制造、售卖行为属于“多种行为”中的范畴。
3、从整体视觉效果看,小胡的灯具与专利灯具近似,符合“相同或近似”。
4、若小胡被诉侵权灯具在小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内,则构成外观专利侵权,判断时需综合考虑产品形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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