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专利经些许改动后或许便不构成侵权,这与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密切相关。
其一,需审视改动后的技术方案和原专利技术方案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
若仅是细微且非本质性的改动,或许仍会在原专利保护范围之内,从而构成侵权。
其二,要考量专利的保护范围界定。
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清晰规定了其保护范围,改动后的技术方案若超出权利要求书的限定,便可能不构成侵权。
比如,原专利权利要求书对某部件的形状、结构等特征作了限定,改动后的部件在这些关键特征上与原专利不同,且技术效果有实质性差异,那么就可能不构成侵权。
总之,判断专利改动后是否侵权,需综合考虑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相似性以及专利保护范围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一项关于某设备的专利。小李对该设备进行了改动后投入生产。小朱认为小李改动后的设备与自己专利技术方案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将其告上法庭。小李则称自己改动后的技术方案已超出小朱专利权利要求书限定范围,不构成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李改动后的技术方案与小朱原专利技术方案是否实质性相似,若仅是细微非本质改动,可能仍在原专利保护范围内,构成侵权。
2、明确小朱专利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保护范围,若小李改动后的技术方案超出此范围,且关键特征和技术效果有实质性差异,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