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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店名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若无商标权人许可,通常不能继续使用。
因为商标具备独占性与排他性,商标权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
未经授权使用已注册商标,易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能证明在商标注册前已善意使用该店名,且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或许可在一定范围内继续使用,但需与商标权人协商,还可能需支付费用。
3.总之,店名被注册商标后使用需谨慎,最好咨询专业律师,这样能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名为“美味小吃”的店铺多年,生意不错。后来,小胡将“美味小吃”注册为商标。小胡发现小李仍在使用该店名,便要求小李停止使用,小李则认为自己先使用该店名且有一定知名度,不应停止。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商标具有独占性与排他性,小胡注册“美味小吃”商标后,依法享有专用权。小李若无许可继续使用,一般易构成商标侵权,小胡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2、不过,若小李能证明在小胡商标注册前就已善意使用该店名,且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份额,或许可在一定范围继续使用,但需与小胡协商,甚至可能要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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