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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侵权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一般归原告。
原告要能证明因被告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像销量减少、利润损失等,可借助财务报表、销售记录等证据来证实。
2.原告还需证明侵权行为与实际损失有因果关系,也就是实际损失是被告侵权行为直接引发的。
3.若原告难以直接证明实际损失具体数额,可按被告因侵权所得利益确定赔偿额。
4.当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都难以确定时,法院会依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案情回顾:
小李发现小胡所售商品使用的商标与自己注册的商标极为相似,认为小胡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遂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小李主张小胡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产品销量下滑、利润受损,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财务报表、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商标侵权赔偿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一般归原告小李,他有责任证明因小胡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可惜小李未能提供有力证据。
2、小李还需证明侵权行为与实际损失有因果关系,本案中此方面也缺乏证据支撑。
3、若小李难以直接证明实际损失,可按小胡因侵权所得利益确定赔偿额。
4、当实际损失和侵权所得都难以确定时,法院会依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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