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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相似判断:
看被控侵权商标和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像文字、图形等,要是相同或近似,让普通公众容易把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弄混,那就可能侵权啦。
2.商品服务类似考量:
被控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定的那些,在功能、用途等方面相同或类似,容易让人混淆的,就构成侵权啦。
3.混淆判断要点:
普通公众稍微留意一下,觉得被控侵权商标和注册商标有特定联系,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解,或者认为跟注册商标的有特定关联,就可能构成侵权啦。
若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案,但得结合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定哦。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小吃店,招牌名为“香再来”,并已注册该商标。小胡新开的小吃店招牌是“香之再来”,字体、颜色与小李的招牌极为相似。小李认为小胡的招牌构成商标侵权,二者对商标是否相似、是否易造成公众混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商标相似判断来看,“香再来”与“香之再来”文字构成近似,易让普通公众混淆商品来源,满足商标相似侵权条件。
2、就商品服务类似考量,二者均为小吃店,功能、用途相同,公众易因相似招牌产生混淆,也符合侵权情形。
3、从混淆判断要点分析,普通公众稍不留意就会对两家店的来源产生误解,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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