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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合同与发票方面,务必留存生产加工、销售等与商标使用相关的合同,以及其对应的发票,如此便能证实商标在商业活动里的真实使用。
2.广告宣传材料上,要收集含商标的广告、宣传册、宣传单以及网站截图等,以此展现商标在市场推广中的运用情形。
3.产品包装与装潢方面,妥善保存带有商标的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能体现商标在产品上的使用情况。
4.仓储物流凭证方面,像货物出入库单、运输单据等,若商标出现在仓储及物流环节,可作为使用证据。
5.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的证明方面,有些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会出具关于商标使用的证明文件。
总之,需综合多种形式的证据来证明商标在连续三年内的实际使用状况。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就一商标产生纠纷,小胡认为小丽的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应予以撤销。小丽则坚称商标有实际使用。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证明该商标在连续三年内真实使用。小胡主张小丽拿不出有效证据,而小丽表示自己有多种证据可证明。
案情分析:
1、在商标是否实际使用的判定上,需综合多种证据。合同与发票能证实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若小丽留存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合同及发票,可作为有力证据。
2、广告宣传材料、产品包装与装潢、仓储物流凭证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证明,也都能从不同方面体现商标使用情况,小丽若能提供这些证据,便能有力反驳小胡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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