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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使用商标,通常不构成侵权。
此阶段商标未正式注册,仍在审查。
2.但公告期使用有风险,他人可能提异议致注册失败。
3.若商标最终注册成功,之前公告期使用行为通常被认可;
若注册被驳回,使用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4.所以,在商标初审公告期使用商标要谨慎,若有侵权风险应及时停止,避免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李公司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在此期间,小胡公司发现小李公司正在使用该商标。小胡公司认为小李公司在商标尚未正式注册时就使用,存在侵权嫌疑,遂向小李公司提出质疑。小李公司则觉得在初审公告期使用商标并无不妥,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在商标初审公告期,商标尚未正式注册,通常使用不构成侵权,小李公司在此阶段使用商标有一定合理性。
2、不过公告期使用存在风险,他人可提异议致注册失败,且若最终注册被驳回,使用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小胡公司的质疑也有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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